平直〔2014〕57号
关于市直机关制定文明服务行为规范与出台便民措施的通知
各市直机关党组织: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文明河南、文明鹰城建设,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文明服务行为,树立良好的机关新形象,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开展“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主题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平宣文[2014]63号)文件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就市直机关制定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出台系列便民措施,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制定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出台便民措施作为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行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列入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抓紧落实。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同时,要明确具体落实部门和承办人员,集中精力,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稳步推进
市直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文明服务行为规范;要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台相应的便民措施。要坚持高标准,规范服务内涵,在内容上,努力做到细化、量化、具体化;在执行上,努力做到合理化、科学化。要勇于创新,不断充实内容,促使服务工作与时俱进。要拓宽信息渠道,做到制度与办事流程上墙、上网、上屏幕,便于群众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总结本单位在执行落实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摒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文明服务行为规范与便民措施要注重实效,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市直工委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不定期对市直各单位文明服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也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或人员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同时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将文明服务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各部门、各科室和个人年终评先推优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文明服务规范,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中共平顶山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