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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工作,对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2019年7月9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只有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坚持党组(党委)班子带头、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机关党建工作才能形成强大合力”“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为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根本指导。围绕影响制约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的突出问题,我们成立5个调研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73家市直单位调查研究,深挖问题根源,总结实践经验,探索有益启示。

高质量推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把握党组(党委)这个责任“主体”,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定位不准确、考核激励不健全等问题,既综合施策,又精准发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主角意识,确立与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相适应的思想观念,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2017年10月24日,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把党组的任务中“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修改为“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2019年4月6日,修订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把“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修改为“党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2019年11月29日,修订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指导”到“领导”的改变,是对党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凸显了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体现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强化了党组抓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在实践中,我们向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下发《关于机关党建重点工作提醒》,与部门“一把手”座谈,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对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但从当前党组(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情况看,党组(党委)角色转变还不够彻底,“领导”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未能完全摆脱原有体制机制的惯性,主角意识不强,主动作为不够。问卷显示,8.9%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党组(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为“较重视”“不重视”;在制约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的因素中,“党组(党委)不重视”占比为15.8%。推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党组(党委)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聚焦“领导”,做好“指导”,唱好主角,扛起主责,抓好主业。

一要抓好日常学习知责。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自觉站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捍卫“两个确立”的政治高度,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上来,增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要认真学习《党章》《党组工作条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关于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任务要求,掌握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依据和遵循,清楚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担负什么样的责任,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二要加强督促指导明责。一方面,党的机关工委要加强对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定期对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推动责任落实。另一方面,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各项任务的督导,建立督办机制,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机关党建重大决策部署和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等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党建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完成情况,定期督查通报,推动责任向基层延伸,压力向基层传导,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检验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成效。

三要通过巡视巡察问责。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是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要把巡视巡察作为对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政治审查”和“全面体检”,通过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找准弄清党组(党委)和所属基层党组织在落实党建工作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和问题不足。属于党组(党委)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该作出检查的作出检查,该通报的通报,切实通过问责让党组(党委)“丢面子”“下不来台”,真正触到党组(党委)的“痛点”;属于基层党组织工作落实不力的,要坚持“双向问责”,既要追究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要追究基层党组织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党组(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让各方在问责中感受到压力,增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细化责任清单,明确各方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中的职能任务,着力解决职责定位不准确的问题。

《党章》第九章“党组”部分明确了党组的任务,“加强对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是其中的重要方面。《党组工作条例》第三章“职责”部分指出“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明确了8个方面具体职责,特别指出“党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二章“责任内容”部分同样指出“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明确了11个方面具体职责。

多部党内法规对党组(党委)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指明了思路和方向,确立了责任和要求。在实践中,我们探索建立“三级四岗”责任清单,推动单位“一把手”担任机关党组织书记,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党组(党委)、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内监督的7个方面重点内容,构建职责明晰、关系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但从当前党组(党委)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看,对抓什么、怎么抓、抓到什么样的标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清晰的认识,有的对自觉接受机关工委的指导督促认识不够到位;有的习惯于当“甩手掌柜”,把机关党建工作一揽子交给机关党委;有的重业务、轻党建,机关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工作落实的举措不多、方法不新,致使机关党建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问卷显示,分别有8.9%、11.7%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为“较好”“一般”;22.6%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党组(党委)不同程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党业“两张皮”的现象;在制约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的因素中,“主体责任不明晰”占比为14.4%。推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要坚持全面统筹、协调各方,上下联动、整体发力,形成抓机关党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是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指导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就机关党建工作而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统筹,指导、协调有关机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机关党建重大问题。

二是党的机关工委。党的机关工委是党委派出机构,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既要在宏观上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规划;又要强化对党组(党委)的指导督促,增强指导督促意识,建立指导督促制度,创新指导督促方法;还要具体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之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三是党组(党委)及成员。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具体领导和管理。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党组(党委)要牵总,履行好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机关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严格督促指导,做好经费保障等工作;党组(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负责领域的党建工作,严格检查督促,严肃教育管理。

四是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承担着协助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职责,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要聚焦主责主业,真正发挥职能作用,在党的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的双重领导下,保障机关党建各项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在本单位(本系统)落细落实,推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

五是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作为同级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受同级纪委监委、党的机关工委双重领导,负责领导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发挥领导作用,履行监督责任,协同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机关纪委,加强对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监督,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提醒注意事项,推动党组(党委)决策落实。

三、注重考评问效,完善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督查评价机制,着力解决考核激励不健全的问题。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四章“监督追责”部分明确,“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章“领导和保障”部分明确,“党组(党委)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党组工作条例》第七章“监督与追责”部分明确,“建立党组(党委)书记述责述廉制度”“建立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督查考核是推动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在“7·9”讲话中指出,要改进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选拔任用的导向作用。在实践中,我们将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考评体系,作为模范机关创建的重要指标,每年评选机关党建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市委,作为党组(党委)总体评价的重要参照。但从当前对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督查考核情况看,考核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科学,导向不鲜明,评价不精准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党建考核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的权重仍较低,指标相对偏松偏软偏虚,方法手段单一,缺乏客观量化;考核结果运用不够明显,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际评价、激励约束等影响有限,难以传导压力。问卷显示,在制约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的因素中,“考评机制不科学”“奖惩机制不完善”“问责追责不到位”占比分别为38.4%、25.4%、8.2%。推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必须完善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严格的督责考责问责促进党组(党委)担责履责尽责。

一是明确考核标准,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鲜明导向。科学合理的标准和原则是推动机关党建督查考核高质量实施的必要和前提条件,可以为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方向,也能够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要有明确的目标,把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作为最鲜明的导向,把最大限度地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为最根本的要求,把机关党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中心工作的成效作为最重要的指标。要有统一的标准,对照《党章》《党组工作条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重点党内法规,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实际,认真整理、归类、规范,确保标准指向的权威性、一致性、合规性,防止内容上的偏差或分散。要坚持公平公正,突出可操作性和可比性,尽可能的量化考评标准,综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统筹设置标准的衡量参数,防止过高或者过低,最大限度排除主观因素的影响,做到定量有标准、衡量有依据。

二是落实动态举措,确保考核评价的及时准确。全面、科学、完备的机关党建动态评价机制是检验衡量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的有效手段,要坚持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评相结合,做到全过程考核、全时段监督、全方位覆盖,确保考核评价的整体性、真实性、时效性。党的机关工委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定期对党组(党委)、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任务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做到经常性调度,动态掌握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巡视巡察反馈机关党建问题,要区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采取专项整治、重点督办等方式,引导各部门党组(党委)举一反三、对照自查,共同推动问题解决;要创新机关党务干部加入巡视巡察队伍工作方法,以巡视巡察的利剑作用督导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把机关党建考评作为对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总体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机关党委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推动形成“以考督责、以评促抓”的工作机制。

三是坚持问效问责,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得到运用。坚持正向激励与惩处问责并举。健全完善正面引导机制,将机关党建考评结果与领导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挂钩,对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好的党组(党委)领导干部,优先考虑晋职晋级、提拔使用,优先给予评功评奖、评先评优,以鲜明导向激励党组(党委)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健全完善追责问责机制,细化问责内容,建立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负面清单,细化需要问责的各种情形,解决“问什么责”的问题;明确问责主体,把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作为问责的重点,承担主要责任、第一责任和领导责任,增大党组(党委)在责任承担中的比重,解决“向谁问责”的问题;精准问责方式,坚持问责质量与问责数量、问责效果与问责效率并重,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形和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约谈提醒、责任追究的问责方式,做到定性准确、量纪恰当,解决“怎么问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