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正栩,女,197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5年经公开招考到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等职务,现任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兼闹店人民法庭庭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朱正栩同志参加法院工作18年来,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以“促进一方和谐,服务一方百姓”为己任,坚持秉公办案,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近年来年均办结案件300件以上,调撤结案率93.8%,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被群众亲切称为“知心庭长”,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忠诚、为民的本色。
公正司法,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07年7月,朱正栩主动要求到条件艰苦的闹店法庭工作。闹店法庭辖一乡三镇,人口15万,起诉到法庭的案件很多,但2012年3月之前,法庭只有她一人具有审判资格。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她常常白天开庭或下乡调解,晚上研究案情,撰写法律文书,并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到当事人家中走访,尽心竭力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力争在每起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
闹店法庭辖区内是农业乡镇,法庭处理的案子,大多是些家长里短、邻里纠纷,案件虽然诉讼标的不大,但朱正栩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再小的案件都是关系群众安居乐业的大事。结合审判实践,她总结出了“四点”办案法,即通过归纳当事人争议的“关键点”, 找出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寻找审理案件的“突破点”和开展调解的“支撑点”。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她常说:“乡亲之间,谁还没有个摩擦,让他们和睦相处是第一位的,有1%的调解希望,我都要做100%的努力。”
2011年5月,原告柳某、吴某夫妇因儿子落入村外池塘溺水死亡而起诉,要求被告某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某村委会、某烟草分公司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48000元。因被告之间相关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第一、第二被告均缺乏赔偿能力,原告与三被告之间就赔偿问题多次发生矛盾冲突。起诉后,朱正栩受理此案后,不是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为合作社寻找到了新的投资人,并促成新的投资人与合作社达成新的投资协议,合作社与村委会达成产权及管理协议,新的投资人以合作社新的负责人身份与原告柳某夫妇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原告9万余元并当场履行,妥善化解了案件。多年来,她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依法公正妥善化解了大批基层矛盾纠纷,她所受理的离婚、赡养、抚养及相邻关系等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98%。
勇于创新,积极构筑维护基层稳定网络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基层法庭所受理的案件类型也变得更加复杂。如拆迁补偿、征地补偿费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劳动争议案件等,这些案件审理难度大,一旦处理不好,往往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辖区稳定。
经过长期思索,朱正栩以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大局为己任,确立了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依靠群众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着手建立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大调解网络。一方面,她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络,坚持定期与辖区内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司法所、各村民委员会、社会法庭联络,实现信息互通。对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她从不分份内份外,主动协助乡、村干部认真做好当事人的辩法析理工作,将许多本不属于法庭工作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了为党分忧,为群众解难。
另一方面,朱正栩从辖区实际和案件特点出发,努力培养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在院党组的支持下,她从辖区选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和各村的司法联络员,指导他们利用熟悉社情民意、便于与当事人沟通的优势,协助法庭开展工作,形成了以法庭为中心,12个巡回审判点为依托,4名人民陪审员及25名特邀调解员为骨干,百余名司法联络员及社会法官、基层村干部为成员的司法联动网络。她依靠这一网络,不断收集信息,动员各方力量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协调,逐步形成了庭前“六步”工作法:深入现场走访,了解基本案情;依托联动网络,逐一会见当事人;选择沟通桥梁,搞好诉讼引导;因案制宜,制定调解方案;引导人民调解,逐步消减矛盾;把握适当时机,及时化解纠纷。近年来,朱正栩所办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率达到99%,特邀调解员参与率达到87%,社会法官及其他基层组织人员参率达到52%,所办案件开庭之前调解成功的占到了72%。
同时,结合河南法院系统连续开展的“一村一法官”活动,朱正栩亲自担任多个村的“法官村长”和辖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带领法庭干警,通过上门走访、邀请座谈等各种方法紧密联系群众,深入到群众中间去,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在她的努力推动下,不但法庭所办理的案件没有信访、闹访现象,辖区内的一些原本因其它因素在政府部门曾长期进行信访的案件,也得到了彻底解决,法庭辖区内的4个乡镇,没有出现过大的不稳定因素,法庭的工作也因此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
心有大爱,甘当群众知心人
朱正栩一直认为,做一名好法官,不仅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更重要的是要心中有爱,有正义感,要真心热爱人民群众,关注弱势群体,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工作中,她想方设法采取便民措施,方便诉讼群众。她说:“当事人往返法庭,费时间不说,还要花路费,几块钱的车费不是个大数,但对一些困难的当事人来说就是个负担,法庭尽量多跑一点,当事人就能少跑点路,少点负担。”朱正栩每周有四天要下村,每次下村前,她都把手机号码写在法庭大厅的小黑板上。她还专门制作了便民联系卡,发到各个行政村,挤出经费设置了免费便民电话,并为当事人提供免费茶水、纸笔等。办案之余她喜欢到村里与群众谈心,喜欢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了解群众的生活情况,倾听群众的真心话。对妇女儿童、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她积极给予法律援助,办理诉讼费减、缓、免等手续。到闹店法庭打离婚官司的当事人都会清楚地记得,朱正栩是如何苦口婆心地劝他们,多为孩子着想,努力调解他们破镜重圆的。对涉及“三农”、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以及近年来多发的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等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判,及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在案件办结后,她还放心不下,经常上门去看望,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这些年来,为了办好案件并减轻群众负担,朱正栩长年奔波在各个乡镇之间,大量开展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法庭用车每年的行程都超过4万公里,遇到车不能通过的地方,朱正栩就步行,无论刮风下雨还是骄阳酷暑,她几乎走遍了辖区内103个行政村的大街小巷。由于忙碌,本来爱美的她,只扎最简单的发型,只用方便快捷的面霜,可风尘仆仆的朱正栩在群众心里,是知心朋友,是亲密家人,更是值得信任的最美法官。
认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关注基层群众司法需求
2013年1月,朱正栩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是唯一来自基层人民法庭的代表。她说:“尽管身份不同,但宗旨是一样的,人大代表的身份是我一生的动力”。她认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关注基层,积极建言献策。为切实了解基层群众的心声,2013年春节期间,朱正栩一天也未休息,她走访了法庭辖区4个乡镇10多个行政村,提出了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加强对农村自建房规范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标准作出法律解释等三项议案,为维护农村自建房用工、“外嫁女”、“上门女婿”等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进行呼吁,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采访报道。3月10日,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等11家网站,联合举办了主题为“司法为民”的网络访谈,朱正栩同志从基层法庭工作最大的难点、基层法官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基层法院在强化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等5方面回答了网友提问,引起广大网友的共鸣。
组织的关心,群众的热爱,给予了朱正栩莫大的动力,也使她倍加珍惜人民法官这一神圣的称谓。她始终坚守职业道德防线,坚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她的亲戚朋友及辖区群众都知道,找朱正栩说案件上的事谁也进不了她家的门,而她的办公室门永远向每一名群众敞开。她平等对待每一名当事群众,审慎处理每一起案件,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信访,树立了人民法官严格、公正、文明的良好形象。
因工作成绩突出,朱正栩获得了“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河南省“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一等功。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她的事迹。河南省高级法院、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委政法委及宝丰县委先后作出向朱正栩学习的决定。2013年1月,她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