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既是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确保机关党建责任落实、取得实效的重要抓手。中央《条例》重新修订颁布、湖南省委《〈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出台后,长沙市委又制定下发了《〈条例〉实施意见》。去年11月下旬,长沙市直机关工委按照把好制度落实好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对中央《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机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营造了“重党建、抓党建”的浓厚氛围,推动了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主要做法是:
一、准确把握重点,增强督查的针对性。督查是上级推动下级工作的重要方法,运用好这一方法,关键在于发挥它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基层关注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一是转变工作理念。以前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围绕机关党建的日常工作,“昨天做了什么、今天在做什么、明天要做什么”,明确内容、设计指标,名目繁多,基层往往应接不暇,基层党务干部也为此常有牢骚。为此,在这次督查中,长沙市直机关工委将原来要求繁多的工作任务简化为“基本制度落实”、“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和“工作亮点创新”三个方面,让基层党组织将日常工作围绕这三个方面来设计内容、来组织汇报、来展示成果,增强了基层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在上述三个方面的任务中,从长期的基层党建工作实践来看,最需落实、最难落实、最应落实的是基本制度。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部门党组(党委) 党建工作责任难落实、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选配不到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一直都是制约机关党建发展的难点,也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长沙市直机关工委将“基本制度落实情况”列为督查的重点内容,并对应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明确重点检查部门党组(党委) 落实指导责任、配齐配强机关党组织班子、落实党员日常管理教育责任、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员学习制度、落实机关党群组织联席会议制度等七个方面的内容。三是细化督查内容。部门党组(党委)指导责任、基层支部日常教育管理责任,是机关党建工作中最为关键的两项主体责任。围绕两项主体责任,对督查内容进行进一步深化、细化、具体化。在督查“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指导责任”中,明确了以下内容:党组(党委)会年内是否集体听取机关党组织工作情况不少于1次,并研究解决机关党组织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是否按要求明确和保障;机关党务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选优配强;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按“一岗双责”要求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办好联系点。在督查“基层支部日常教育管理责任”中,明确了以下内容:是否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支委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年内是否按要求集中教育培训机关党员干部不少于12天、党务干部是否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是否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是否规范;“党员1+5信息系统”是否及时维护更新。
二、强化组织管理,提高督查的科学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程序是督查简明高效、务实管用的重要保障。一是组织好队伍。报经市委批准,本次督查对象为区县(市)委及区县(市)直机关工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及机关基层党组织;督查工作由市委督查室牵头,并以市委办公厅文件印发通知,工作人员从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抽调组成,成立了9个督查组,市直工委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带队领导。考虑到专项督查工作有一定的业务性,长沙市直机关工委在安排督查力量的时候,注意了人员搭配,每组安排3—4人,保证了督查队伍的精干得力。二是开展好培训。上半年,在组织机关党务干部进行学习贯彻《条例》的培训时,就告知贯彻落实《条例》是年度重点工作,并就“督查什么、怎么督查”向他们作了预告。督查开始前,又组织督查人员重温《条例》内容,就每项工作如何听、如何看、如何查进行了讲解,帮助督查人员理清了思路,掌握了要领。三是明确好流程。各督查组进入被督查单位后,改变过去先听单位汇报的做法,而是按照分工先查资料、看氛围、翻阅各种记录,找党员询问座谈,找相关干部了解情况,然后再听取单位汇报,最后向被督查单位负责同志和机关党组织当面反馈检查情况,提出讲评意见。由于程序规范,操作简便,基层又无需过多地准备资料,用一周的时间即完成了对9个县(市)区和100个市直单位的督查,得到了多方面的肯定。
三、综合运用成果、巩固督查的有效性。督查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工作,离开督查成果的运用,就失去了督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通报情况,明确方向。督查一结束,长沙市直机关工委迅速召开工委会议,集体听取各督查组的情况汇报,集中研究督查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从前段工作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阶段工作要求等方面形成了专题材料,报市委领导审阅批准后,以市委《督查通报》的形式印发各督查单位,明确了整改方向。二是跟踪整改,纵深推进。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将之列为“机关党建工作示范点”予以考评,并通过《长沙机关党建》期刊予以宣传。对问题较多的单位,约谈了机关党组织负责同志。对部门党组(党委)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上门宣讲《条例》要求,提出了工作意见。特别是对所有督查单位逐一形成反馈意见清单,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时限,明确了“销号管理”的办法,“跟踪管理、一抓到底”的作风推动了《条例》的贯彻落实向纵深推进。三是注重结合,扩大成果。坚持把专项督查与深入宣讲《条例》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市委易炼红书记在市直机关工委调研座谈时的讲话精神相结合,与了解、学习、分享各单位各部门党建工作特色成果相结合,与解答探讨党建工作疑难困惑、征询工作建议相结合。通过这次督查和意见反馈,随后有36个单位专门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今后,长沙市直机关工委将每半年组织一次类似的督促检查,不断改进方法、增强实效,努力促进长沙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