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犯罪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时常发生,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安居乐业的期盼越来越强烈,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年初,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就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到河南开展专题调研。
为全力解决好影响“三农”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主动出击、积极作为,研究制定了《关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三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不断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努力营造农村廉洁政务环境、积极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等五部分,共十六项,把服务“三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
《意见》上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后,引起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重视并分别作出批示。市委书记陈建生批示要求“检察机关在具体工作中要抓好落实,让百姓切实感受到身边的变化,为社会聚集更大的正能量”。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推动涉农检察工作取得实效,市检察院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下发《<关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三农”建设的意见>中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任务分解对《意见》中五部分十六项内容进行逐条梳理、细化分解,明确相关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并要求各县(市、区)院,市院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求各县(市、区)院和市院各部门每季度报送《平顶山市检察机关涉农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表》,半年报送服务“三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服务“三农”建设方面好的经验做法,把涉农检察工作融入到检察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