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制定《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
发布时间:
2015-09-02
来源:
市编办机关党总支
作者:
为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加强对机构编制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近日,市编办制定印发了《平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廉政谈话的对象适用于市编办正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由市纪委驻市编办纪检员组织实施。
廉政谈话分为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有下列情况时可对相关人员实施廉政谈话:新任职党员干部;有群众反映或举报一般问题的内容过于笼统、可查性不强的;有不廉洁行为或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帮助教育的;已出现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够不上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组织处理的。对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限期要求谈话对象就存在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正确对待廉政谈话、有意隐瞒存在问题、不整改不纠正,或追查报复反映人,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编办将通过这一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组织监督和纪律约束,以预防和减少违纪现象发生,为全面推进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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