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妇联发出我市首份《反家庭暴力告诫书》
发布时间:
2016-03-24
来源:
市妇联机关党委
作者:
3月10日上午,郏县妇联协调县法院、派出所、乡妇联、村妇代会等相关人员,在白庙乡妇女儿童维权站对该乡张村村民宋某对其妻子进行家庭暴力事件进行调解和劝诫,并当场由派出所民警宣读了《反家庭暴力告诫书》,这也是我市发出的首份《反家庭暴力告诫书》。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平顶山市妇联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手机短信、微信等载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发动各级妇联组织,采取专场活动、法制宣传、专题讲座、悬挂横幅、发放倡议等形式,动员市民主动了解学习《反家庭暴力法》,有效提升了广大妇女学法、用法和自觉维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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