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市移民安置局召开《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宣贯工作会,组织学习宣传《办法》,就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加强供用水和设施保护、做好水质保护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局长曹宝柱、副局长王海超、副调研员刘嘉淳出席并讲话,省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处处长单松波应邀宣讲《办法》,王海超主持会议。
配套工程沿线涉及的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湛河区、新城区、石龙区移民局(南水北调办)局长(主任)、分管副局长(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单松波详细介绍了《办法》的出台背景、必要性和制定依据,对《办法》进行了全面宣讲,阐释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坚持原则、部门职责分工,逐条解读了水量调度、用水管理、工程设施保护相关条目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并对学习宣传贯彻《办法》提出了要求。
曹宝柱在讲话中强调,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办法》为做好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度保障和重要遵循,各单位各科室要严格贯彻落实《办法》各项规定要求,有法必依、依法开展工作。二要加强学习、深入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学懂悟透,深刻领会内涵实质,准确把握规定要求,指导规范各项工作。要深入广泛宣传,采取有效措施,真正使各级管理人员、沿线群众全面知晓,特别是明令禁止的,明确违反《办法》规定、破坏工程设施的严重后果及法律责任,营造学法守法良好氛围。三要严格执行、有效落实。各单位要担当尽责、积极作为,对辖区内违背《办法》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切实保障配套工程设施安全、水质安全、运行安全。四要查摆问题、大力推进。全面推进管理所建设,确保明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全力加快和保障尾工建设,加大力度,落实措施,保证按时完工、顺利验收;协调推进水厂建设进度,及早接供南水北调水,造福地方居民,助力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供水效益。
会上,印发了《<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宣传工作方案》,对宣传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10月11日省长陈润儿签署省政府第176号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国务院颁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之后,我省出台的一部关于配套工程运行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办法》共6章38条,对配套工程的管理职责、水量调度、用水管理、工程设施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为我省配套工程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指总干渠分水口门至受水区水厂之间的输水管线工程。我市境内配套工程管线全长79公里,共设7条供水线路(4条自流管道、3个泵站加压),分别向市区(含新老城区)、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石龙区和漯河市、周口市供水,年分配我市用水总量2.5亿立方米。自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以来,市区和宝丰县、郏县、石龙区先后接供了南水北调优质水源,累计供水5863.38万立方米,惠及104.28万城镇居民。通水运行近两年来,我市配套工程供用水整体运行平稳安全,水质始终达标。
为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市移民安置局于11月2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宣贯工作方案;12月1日,即《办法》正式施行之日在《平顶山市日报》开设专版进行宣传;召开此次专题宣贯工作会、邀请省办领导对全市系统内相关人员进行权威宣讲解读;落实省办要求,组织各县(区)移民局(南水北调办)到沿线乡村发放《办法》小册子900份、张贴公告240份,出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现场解答群众关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