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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再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表彰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豫文〔2020〕43号),市纪委监委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狠抓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文明素养,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精神文明水平,有力促进了文明执纪、文明执法,推动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是对市纪委监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纪检监察干部将以此为动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擦亮“省级文明单位”牌匾,续写纪检监察工作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