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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损害营商环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净化政治生态,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市纪委监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推动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我市查处的3起损害营商环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汝州市纸坊镇韩楼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行贿案

2006至2018年期间,刘某某伙同其弟刘某太,在纸坊镇客运站改建工程等项目、商业街“双违”整治、韩楼村人居环境示范村评定中,为顺利承揽工程、逃避执法检查、结算工程款、获得上级财政补助,数次向汝州市纸坊镇政府、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06.8万元。刘某某、刘某太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7月24日,刘某某被开除党籍。2020年7月31日,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万元。2020年11月16日,刘某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

案例二:河南兴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某某行贿案

2018年初,魏某某作为河南兴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让示范区管委会及时拨付该公司的苗圃征迁补偿款,向时任示范区管委会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的王某某行贿25万元现金。2018年春节前,魏某某作为河南兴旺牧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公司能够中标河滨公园改造工程,向时任平顶山市园林处主任张某某行贿50万元现金。魏某某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4月8日,魏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三:我市某企业职工郭某某行贿案

2017年4月,郭某某为帮助其挂靠的河南众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光伏发电项目,请时任山西晋城万鑫顺达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的陶某帮忙,在陶某的帮助下,河南众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为表达谢意,郭某某给予陶某50万元。2019年6月17日,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斩断受贿行贿“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以上3起案例,有的在承揽工程、招投标环节搞串通、利益输送;有的在生产经营、逃避执法检查方面搞勾结、权钱交易,这些行贿行为扰乱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激励”效应,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对上述案件的严肃查处,彰显了市委对贿赂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鲜明态度。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各类市场主体都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自省自律。要坚持“九要”“九不得”正负面清单约束并重,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积极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政商关系,实现“亲”而有度与“清”而有为相统一。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企业家要站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主动同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坦诚相待、清廉交往,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要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搞经营,心无旁骛谋主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