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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坚决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处理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鲁山县人民政府原三级调研员汤钦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2年至2022年4月,汤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30余万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汤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汝州市兴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经理杨保才违规吃喝问题

 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杨保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组织公司职工吃喝,并将所产生的费用22344元从单位财务账户上夹杂报销,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7月,杨保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理。

3.河南铝粘土矿产品批发市场叶县交易中心财务科科长李新成公车私用问题

 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李新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多次在非工作日且未向单位报备的情况下,擅自驾驶单位公车频繁出入住宅社区、外地游乐场所等地,期间公款加油及相关费用2890元。2022年6月,李新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湛河区曹镇乡供销社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军现私车公养问题

 2016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曹镇乡供销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军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将私家车燃油费用、维修费用23879.72元夹杂入账报销。2022年10月,李军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上述四起典型案例,有的“亲”“清”不分,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有的公权私用,打着公务幌子违规公款报销吃请费用;有的特权思想作祟,开公车办私事,进出游乐场所;有的“公”“私”不分,利用职务之便夹杂报销私家车油费。充分反映出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置若罔闻、把廉洁自律规定抛在脑后,不知敬畏、不存戒惧、不守底线,也暴露出“四风”问题的反复性、顽固性,必须一抓到底、一刻不松,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