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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县直机关工委印发《郏县县直单位党组和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为强化县直机关工委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近日,郏县县直机关工委印发了《郏县县直单位党组和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是县直机关工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郏县县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郏县工作实际制定。共分县直单位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三部分28条,分别对县直机关党组和工委下属的基层党组织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界定。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支委会委员不履行职责和工作不力,致使机关党的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提出了责任追究办法。

《清单》将约束和督促县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严格落实好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作表率,推动基层党建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