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9亿元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黄华辉受贿8931万元;原成都铁路局某科长骆玲伙同他人贪污达1500余万元……
梳理近日通报,“小官巨贪”高频次出现,或可改变人们的某种认知。一般来说,职务越高权力越重,掌控各种资源越多,其腐易大其贪易巨。而实际情况是,大官大贪有之,小官巨贪也绝非个别。从“土地奶奶”到“红顶煤商”,基层官员的贪腐纪录不断被刷新。
小与大、微与巨,虽然还很难准确界说,但认识其中的规律性,有助于对“小官巨贪”深入研判、精准打击。这是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一个重要方面。
其一,不可因其“小”而忽视。有的地方或单位职工戏言,他们那里是“科、处长执政”。这个说法未必准确,但值得深思:有的人官职不高甚至算不上“官”(比如社区或村委会干部),但负面能量很大。河北秦皇岛管水务的干部马超群,查出1.2亿现金、68套房产、37公斤黄金;西安市一社区的居委会主任于凡,单笔受贿就达5000万元,涉案总金额高达1.2亿元;北京市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受贿9000余万元……这些情况表明,贪腐程度与规模有时与职级并非一致,而与工作岗位“含金量”有关。有些看似不起眼的审批,有些管钱管物的权限,隐藏着巨大贪腐黑洞。从这个意义讲,预防和惩治腐败不能有死角。
其二,任何形式贪腐都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杀伤。“打老虎”破大案要案,对于震慑犯罪,提振士气,正风肃纪,作用不可低估。但也要看到,发生在身边的恶劣风气甚至贪腐行为,负面影响则更加直接、更加具体:扶贫援助款被截留了,职工招聘被操纵了,集体财产被私吞了,职能部门“吃拿卡要”了,孩子入学或上幼儿园被“敲竹杠”了,等等,这些像蛀虫一样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吞噬政府公信力,啃食人们的获得感。对老百姓来说,如果经常打交道的是“无利不起早”的官员,看到的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职能部门,听到的是“就学就业”都有一套“潜规则”,怎能不焦虑失望、怨气冲天?
其三,治得了“大”才能治得住“小”。经验表明,“系统腐败”“窝案串案”“小官巨贪”,等等,与“关键少数”密不可分。大气候不仅影响甚至决定小环境。一省一市一县,贪腐多发频发,政治生态污浊,“主要领导”难辞其咎,或者自己就一身毛病——领导卖官鬻爵,官帽必然“明码标价”;一把手胆大妄为骗取国家资财,下面官员就能以包天之胆私分公款;局长热衷混吃混喝,科、处长就敢“吃喝玩乐”全报销。概言之,打了老虎,老鼠、苍蝇、臭虫焉敢嚣张?而容忍了、宽宥了“大官”贪腐,宵小之徒岂会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
同样,一把手一身正气,就镇得住局面;主要领导两袖清风,就管得了下属。高级干部以身作则,是无形的威慑,是服人的榜样,是沛然莫之能御的浩然正气。
有报道说,在中央巡视组已开展的多轮巡视中,“小官巨贪”问题占比超过了四分之一,不少地方甚至超过半数。面对这种现象,必须认真正视和坚决应对。我们既需要打虎猎狐的气势,也需要拍蝇驱蚊、灭鼠杀蟑的韧战——如何有效防止基层特别是“隐秘”岗位职务犯罪,怎样有效管控“蚂蚁搬家式”的违纪违规问题,怎样有效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这些既是全面从严治党应有之义,也是把反腐引向深入的必答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