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在微信上可以收发红包吗?当然可以。但违规收发红包,则不是小事情。
“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近日,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要求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树立和维护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其中特别提到: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严禁在微信中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值得重视的是,这样的规范不只天津有。全国多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陆续发布了相关规范。浙江省委办公厅近日也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包括“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
2016年1月,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也特别强调,党员干部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是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电子红包,凡接到群众反映,广东省纪委都会认真查处,严肃处理。
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收受红包照样可以遵循现实生活中的规范进行查处。“海运仓内参”(ID:hycplb)发现,真的有一些领导干部,因为触碰了微信围观收红包的红线而被惩处。
有媒体曝光,江苏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周玉松收受某村民通过微信所送5000元,加上其他履职不到位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徽一粮站副站长为粮贩子卖粮提供便利,连收21个200元微信红包及接收现金、购物卡等,其后被“双开”。
浙江省天台县一村主任自荐人戴某,以总金额100元在微信群中发放60个红包,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其后被刑拘。
诸如此类的案例不胜枚举。更有甚者,会认为微信收点“额外的红包”根本不是问题,这当然是党纪规范意识淡漠的表现。
这般“微腐败”,堪称违纪现象中细微但负面影响颇大的情况。在一些地方的纪检部门,也意识到了其潜在危害。比如,安徽省省纪委在去年一次通报中,特别强调,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