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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浚县环保局局长李彧楠、监察大队大队长吴元勋违规借用企业和个人车辆问题

浚县环保局安排辖区某企业出资3万多元购买奇瑞牌面包车一辆(未上牌照),违规以接受该企业捐赠名义将车辆交由浚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使用;2017年1月,浚县环保局以解决工作用车为由,以租为名,安排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吴元勋无偿借用管理企业和企业职工个人车辆3辆,2017年6月将上述车辆归还。浚县环保局局长李彧楠、监察大队大队长吴元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1月,县监察局给予李彧楠行政警告处分;县环保局给予吴元勋行政警告处分。

【河南省纪委党风室点评】该案暴露出,一些有管理权的职能部门,以为公办事为理由,借管理权向管理对象搞摊派,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李彧楠、吴元勋纪律规矩弦绷不紧,错认为借用企业和个人车辆,不贪污、没受贿,不装个人腰包不算违纪,心存侥幸,实际上是借用公权力假公济私,损害了公职人员形象。我们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必须坚持露头就打、越往后执纪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