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医保部门狠抓医保基金监管,扎实开展虚报冒领、侵占挤占医保基金问题专项整治,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医保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鲁山县王某鑫涉医保严重违纪违法案
2012年以来,王某鑫利用担任鲁山县马楼乡卫生院药房主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实际控制的3名残疾军人荣军门诊医疗专用处方、社会保障卡等,多次让卫生院医生虚开药品,并将虚开的药品销售获利共计58万余元。王某鑫还涉嫌诈骗罪。2024年5月,王某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叶县人民医院退休职工华某丽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3年2月至5月期间,华某丽利用虚假病历,为20余人办理门诊慢性病卡,相关人员使用门诊慢性病卡在定点医院取药并多次报销,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8万余元。2024年5月30日,华某丽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并降低退休待遇。
三、宝丰县大营镇卫生院郜某方、陈某锋、赵某南贪污医保基金案
2021年8月至10月,大营镇卫生院收费室原收费员郜某方、陈某锋、赵某南,利用工作便利,私自医保报销部分核酸检测人员的费用,共885人次2.7万余元,报销的钱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1年11月,郜某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陈某锋、赵某南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四、卫东区金某勇等人欺诈骗保案
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间,金某勇通过其姐金某芳帮助,利用其姐夫韩某宋的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在平煤总医院先后住院治疗6次,并冒用韩某宋身份进行职工医保报销,骗取医保基金约8万余元。2024年6月,公安机关对金某勇、韩某宋、金某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回医保基金8万余元。
五、新华区张某中欺诈骗保案
2020年3月16日11时24分许,许某富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叶县邓李乡邓李街与张某中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中开放性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张某中隐瞒交通事故,在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个人承诺书上签字,共骗取医保基金21.98万元。2024年5月张某中被移送起诉,涉案资金已全部退回。
医保基金是国家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专款专用、利国利民的专项基金。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不仅严重侵蚀医保基金安全,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切身利益,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相关涉案人员的严肃处理,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医保部门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和从严打击的坚定决心。当前,全市正在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侵占挤占医保基金行为,坚决守护好群众看病就医的“保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