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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告诫干部该敬畏什么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官有所畏,业有所成。腐败总是发生在掌权者失去敬畏之心的地方。没有敬畏,权力就不受约束;就会出现滥权、专权、弄权。习近平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心存敬畏,律己、慎言、慎行,权力才不会用偏,行为才不会越界。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敬畏”二字根植于心间。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一、敬畏人民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敬畏之心须臾不可忘却。越是成就辉煌,越需要保持对人民的谦逊敬畏之心。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共产党员“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这里的“怕”,就是敬畏之心。敬畏人民,就是作为掌权者的领导干部要对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心生敬畏,既要严谨持重、毫不懈怠地运用权力去为人民谋利益,又要老老实实、诚诚恳恳地去接受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员干部要在“对待人民赋予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敬畏人民,就要坚持人民立场,敬畏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毛泽东同志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认识活动的主体、实践活动的主体,也是评价实践成果的价值主体。坚持人民立场,敬畏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中国共产党95年的发展历程,就是党领导人民艰苦创业的历史,就是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的历史。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们党不断夺取胜利的根本保证,是党从小到大、从弱变强、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的决定性因素。习近平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正所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

敬畏人民,就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坚持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是上级给的”,“是政府给的”,“是党给的”。这些回答没有弄清楚权力的真正来源。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即人民应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人民是一切政治权力的来源和基础。  习近平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我国宪法第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意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意味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办事的,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和干部的这种关系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是不容颠倒的。党章明确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既然人民群众是权力的所有者、委托者,作为权力受托者的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就理应忠实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党员干部的权力不是自封的,也不是无限的,而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活动,对人民群众负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敬畏人民,就要坚持心中有民、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得民心者,得天下。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党受到人民群众拥护、领导人民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奥秘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习近平指出:“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使我们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

二、敬畏组织

组织”是党的生命线。马克思曾说:“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科学严密的为民组织,具有巨大的组织优势。作为党组织中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执掌着人民赋予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作用非常关键,必须对党组织有敬畏之心。一旦目无组织、目无法纪,个人凌驾于组织和法纪之上,必定会行为失范、放纵妄为,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伤害。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敬畏组织,敬畏组织的纪律、规章,敬畏组织的监督、教育;要心怀感恩,感念组织的培养、教育和信任,把敬畏之心转化成为兢兢业业、忠于职守、义无反顾的工作情怀,把敬畏之心当作履行职责、为官从政的基本底线。

敬畏组织,就要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始终牢记自己是组织的普通一员。组织的培养是干部成长的外在因素和客观条件。习近平指出:“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有个别领导干部,摆不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被提拔了,不是认为自己能耐大,就是觉得自己“上面有人”。实际上,对领导干部来说,进步离不开组织的培养,没有了组织,纵有天大本事也毫无用武之地;背离了组织,再多的荣耀也会化为乌有。

敬畏组织,就要强化组织观念,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强化组织观念,是共产党人的必修课程,也是每一名党员的基本政治品质。个人服从组织,被党章列为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之一,位居“四个服从”之首。革命先辈视死如归,正是把服从组织奉为信仰,把卫护组织视若生命。对党员来说,服从组织既是天职,也是纪律。目前,党内无组织无纪律的问题还比较多。一些党员干部,拿功劳当资本,自恃能力强贡献大,端架子开条件,精于算计;一些领导干部,拿资历要待遇,组织没提拔有意见,岗位不满意有牢骚,待遇不合意有怨言,甚至闹情绪撂挑子,搞软对抗;还有的领导干部,把分管领域当私人领地,针插不进水泼不进,搞起独立王国,进行非组织活动。凡此种种,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侵蚀了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对党员干部来说,必须把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摆在更高位置,这是组织原则;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党性要求;组织交办的任务、作出的决定,贯彻落实不打折扣,这是组织纪律。习近平指出:“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三、敬畏法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纪国法是每个党员干部的戒尺。马克思曾指出:“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否则一切都会陷入淤泥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遵纪守法是领导干部从政的底线,也是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近来,中央和地方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领导干部,原因虽然很多;但对法纪缺乏最起码的敬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尊重法纪的神圣,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带头遵纪守法,从程序和制度上规范权力、约束权力,在任何情况下坚持做到不越界、不越轨,拒腐蚀,永不沾。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领导干部必须敬畏法律。法律,是限制公权力的利器。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领导干部必须敬畏党规党纪。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党的各项纪律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共产党人立起了道德的高线和纪律的底线。共产党人必须遵守党纪党规,《条例》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列举了共产党员不能做、不能违反的情形。党员干部,要做尊崇党纪党规的模范,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觉用党章和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守住法规底线,依法行使权力。习近平指出:“要以上率下,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做起,从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做起,从高级干部做起,对党绝对忠诚,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党的制度和规矩办事,夙兴夜寐为党和人民工作,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都不破坏党的制度和规矩。”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力,确保权力为人民服务,无愧于党和人民的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