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压反腐成为中国政治的新常态。通过高压反腐方式来重塑政治生态,已经初见成效。然而,随着政治生态重塑任务的进一步推进,面临着两个问题的追问:一是好的政治生态究竟是什么,难道仅仅是清廉的内容吗。二是高压反腐是建构政治新生态的唯一手段吗,是否还应该有其他手段或内容?当人们开始追问这些内容时,这就意味着政治生态重塑任务开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要回答这些问题,要求我们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对政治生态建构内在逻辑予以分析。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政治生态重塑
政治的本质在于通过建构与运用公共权力来创造有序的公共生活,其使命在于推动发展与实现秩序。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实际上就是以公共生活为着眼点来把握的,意味着在新的社会和历史条件下,既有的权力关系安排与能力水平已经不适应了,需要做新的调整。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与单位社会体制,国家治理力量主要由国家政权与政党组织组成。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及多元社会力量出现,为了更好处理公共事务与建构公共生活,就必须将这些力量有效整合进国家治理体系中来,以提高治理能力。国家治理形态有三方面变化:一是公民主体意识提升以及对不同国家治理参与主体有不同期待。二是国家治理参与主体增加,对党与国家干部产生了多方面的复杂影响。三是国家治理参与主体增加导致国家治理形态内部关系进一步复杂化,不同参与主体遵循着不同运行逻辑,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也需要重新构建。
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都处于不断调整的状态。如果说从改革开放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这种调整更多是国家治理主体要素(政党、国家、社会与市场)不断生成与创新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调整更多是基于顶层设计而开展,一方面是推动各主体要素功能得到充分发展,另一方面是推动主体要素之间实现有机化。这就意味着,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调整就是国家治理形态整体实现有机化的阶段。从政治生态来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也意味着政治生态进入了整体重塑阶段。
高压反腐:政治生态重塑的突破口
一些腐败现象的出现,可能导致两方面后果:一是政治系统内的政治生态发生扭曲,人们正常交往方式与各权力主体之间互动发生都不再遵循政治应有的逻辑,而是遵循了腐败逻辑。二是腐败力量为了使自身腐败能够“可持续发展”,希望长期维持这种扭曲的政治生态,就成为一种阻碍深化改革力量。同时,也使政党与国家的领导能力和权威受到严重削弱。因此,当前在中国,打击腐败现象,就不仅具有维护公共权力廉洁的一般意义,而且还具有保证国家治理现代化顺利推进的特殊意义。
诚然,我们应该对腐败进行系统整治,但是,我们要快速去除堵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这一“血栓”,就必须采取断然手段,否则,就可能带来“血管栓塞”的“中风”现象。因此,通过组织性机制来推动高压反腐就成为一项必然选择。只有保持高压反腐,才能实现以下两方面目的:一是保证国家治理现代化顺利推进,二是保证政治生态长期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来说,高压反腐将成为中国政治的一种新常态。
政治生态重塑的多维建构逻辑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判断:高压反腐是重塑政治生态与建构良好政治生态的一种消极手段,它起到治疗功能与明确边界功能,并不代表政治生态建构的全部内容。健康的现代政治生态重塑与建设的主要内容,还应该回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体目标上,即,推动国家治理要素的功能充分发展,以及推动国家治理要素之间形成有机化。因此,下一阶段,重塑政治生态的视野,不能只是停留在高压反腐上,而应该将高压反腐与整个全面深化改革统一起来思考,一方面将组织化的高压反腐作为政治生态重塑的突破口和基本点,另一方面还应该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政治生态重塑的系统工程来理解,并使之成为高压反腐成果维系和提升的基础。
具体来说,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以及遵循政治生态建构逻辑,政治生态重塑与建构应该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以组织化高压反腐为突破口,并同时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方案,启动政治生态重塑逻辑。这一时期主要是从价值与组织两方面推动上述工作:首先是通过提出了中国梦、强调党的群众路线以及“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等,从价值上启动了对政治生态重塑,随后,从组织上启动了两方面工作:一是提出八项规定,同时加大组织反腐力度;二是召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以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方案。
第二阶段,继续保持高压反腐,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措施,并将高压反腐有机融入全面深化改革之中,全面推动政治生态的重塑。这一阶段,重点应该是推动国家治理各主体要素功能充分发展以及推动彼此之间的有机化。在价值上,进一步推动核心价值体系构建与中国梦的内涵发展;在制度上,遵循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国家要素的功能得到充分发展,以及推动法治与制度成为联接各主体要素主导性的机制内容,推动组织化与制度化反腐有效衔接;在组织上,重点在于推动党的组织形态创新,使社会力量能够得到有效整合。同时,在干部选拔与激励机制上要有较大创新,使反腐的规划与激励的推动相得益彰,从而在政治系统内提供正面的动力机制。
第三阶段,适应基本定型的国家治理形态,充分发挥国家治理各主体要素功能以及国家治理形态整体功能,推动高压反腐从治疗性功能向保健性功能转化,实现健康政治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这一阶段,虽然国家治理形态与政治生态相对定型,但是价值、制度与组织等机制还需要适度调整,以回应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