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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豫发[2010]7号 (2010年5月25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社会和谐、加快中原崛起提供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全省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是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特殊需要。各级机关是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领导机构,是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指挥部、参谋部。机关共产党员最集中、执政骨千最集中、权力与责任最集中。机关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者、执行者,是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的落实者、实施者,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机关党的建设直接影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直接影响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实施,直接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因此一定要努力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中部和中原崛起的迫切要求。中部崛起是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中部能不能崛起,首先是河南能不能先行;河南能不能先行,首先是党建能不能先行;党建能不能先行,首先是机关党的建设能不能先行。实现河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建立起科学发展的新优势,迫切需要各级机关提高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带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带头关注民生、关注基层,带头推进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作出应有贡献。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是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识、评价主要来自于机关,对党和政府的希望、期盼主要集中在机关。这要求机关通过加强党建工作,带头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构建机关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真正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奋力先行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机关党建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为目标,以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改进机关作风为重点,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为载体,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机关中心任务完成,服务基层和群众,自觉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机关党的工作的方方面面,努力使机关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中原崛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在加强思想建设上求先行,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作高举旗帜、坚定信念的表率。要不断深化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使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和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特点,充分发挥党组(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在学习上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创新方法,完善途径,拓展阵地,健全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水平。要不断巩固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突出实践特色,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继续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提升科学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
在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上求先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完成机关中心任务提供动力与保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机关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新形势下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就要使机关党的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中找准定位、体现价值、有所作为。要全力推动科学发展。坚持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带头宣传、执行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坚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帮助机关党员干部解除困惑、理顺情绪,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工作。特别是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各级机关更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组织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增强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要大力提高机关干部业务能力。抓好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鼓励党员干部加强对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和把握工作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预见性。坚持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探索在日常工作、关键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党员作用的有效方式方法,防止和克服业务工作与机关党的建设“两张皮”现象。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广泛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参与面广、富有成效的主题实践活动,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上求先行,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必须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作为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要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加强党性修养、切实改进作风。围绕增强宗旨观念、提高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增强党的纪律观念,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机关党组织监督职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机关党组织要切实负起监督职责,加强对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的检查,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本单位重要工作任务、机关重要决策事项和重要人事工作、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机关内部建设和涉及机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情况的监督,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教育崇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带头贯彻执行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创新工作载体,广泛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以建设一流机关、打造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为目标,切实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在党性、品德、作风、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要建立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纪委和办公厅(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组成人员,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上求先行,切实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要深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精心设计主题,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提高活动质量和成效,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更好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认真做好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的培养、选拔和配备工作。改进党组织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在省直机关和省辖市市直机关实行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由本部门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制度。严格执行机关专职党务干部集中培训、任期、转岗交流等制度,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扎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机关党内民主制度,推进党务公开,保证党员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要完善机制、制度,探索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要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党建带动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建设。要充分发挥对其他领域、行业党建工作的带动引领作用。加大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帮扶力度,加强与企业、街道、社区、高校、科研院所、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努力构建统筹城乡基层党建新格局。

三、切实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必须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把机关党的建设纳入全省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努力形成各级地方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方面支持配合,机关工委直接领导、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具体指导、机关党组织抓好落实,省市县三级机关党的建设协调联动、共同加强的工作格局。
全面落实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形成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共识。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应听取一次机关工委的工作汇报,部门党组(党委)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的实际问题,督促完成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作为抓本地区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单位党组织和所在支部的活动,又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机关党建工作。要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机关工委参与对部门党组(党委)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检查、掌握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支持和保证机关工委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规范各级机关工委主要职责任务,发挥其对所属机关党组织的工作领导职能。地方党委常委会、政府全会等重要会议和党委、政府重大活动,要安排机关工委列席或参加,以便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工作。贯彻落实中办发〔200826号文件精神,机关工委参与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管理和服务。按照中办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省直机关工委要加强对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由党委统一领导”的规定,机关工委要抓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重视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工作能力和水平。在机关党的工作上,部门党组(党委)接受同级机关工委的指导。机关工委与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联系沟通,搞好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工委对下一级机关工委负有业务指导责任。省直机关工委指导省辖市市直机关工委的工作。
进一步理顺各级机关党组织隶属关系。省、省辖市和县(市、区)级党和国家机关,无论设立党组还是党委,其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由同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由机关工委领导。按照与机关党组织隶属关系相一致的原则,理顺各级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隶属关系。
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鼓励机关党组织积极创新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支持机关工委和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关工委和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按中央规定列入行政经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保证机关党的活动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