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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

一、受理举报的范围

1、按照有关规定,受理群众对市直机关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受理市直机关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对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二、受理举报的对象

按照授权,受理举报的对象主要是科级和科级以下党员干部,重点是正科级实职党员领导干部。

三、受理举报的要求

1、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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